枕碧文存
字子惇,号寄簃 浙江湖州人 清末修律大臣
他一生两件事:在刑部看案卷,在修订法律馆立法。两件事之间的空隙,用来写书。写成的书分三种:考法史的、记修律的、替别人刻的。考法史的那部最厚,替别人刻的那批最不起眼,却是他自己最放在心上的。
同治三年,他二十四岁,援例报捐郎中,签分刑部。此后在刑部前后近三十年,做的是核稿、拟批、查例。案卷一件一件过手,慢慢看出一件事:同一部《大清律例》,前朝引它断案,本朝也引它断案,条文没改,判出来的结果却不一样。要弄清为什么,只读现行律不够,得往上追。
光绪十二年,他四十六岁,刊《刺字集》。这是他第一部印出来的书。刺字是旧律里的一条:犯盗的,面上刺字,刑满记号不除,人一辈子带着。他把这条刑名的来历、各例的差别、施行中的难处,一条一条考出来,末尾主张废掉它。十九年后他上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》,请删刺字,说法与这本书一脉相承。
光绪十六年十二月,他与同僚集资重刻《唐律疏议》。这部书是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的律注,坊间传本很少,读律的人买不到。刻成之后他作序,开口第一句是:
律者,民命之所系也,其用甚重而其义至精也。……一案之误,动累数人;一例之差,贻害数世。
《重刻唐律疏议序》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,作于刑部叙雪堂这不是文章话。他在《刑制总考》里说得更直白:法善而不循法,法亦虚器而已。律文写得再好,用的人不照它办,它就是一件摆设。
从刊《刺字集》到重刻《唐律疏议》,他做的事一直一样:把一个字、一条刑、一部律,追到最早的出处,再看它一路怎么变。这套办法他用了三十年,最后攒成一部书。
《历代刑法考》七十八卷。它不是一部从头写到尾的专著,是几十个专题攒起来的:总考按朝代排,从唐虞排到明;分考按刑名排,夷三族、菹醢、炮格、烹,一样一样追;另有赦、律令、狱、刑具、行刑之制、死刑之数、充军、律目、刑官这些门类。
他的做法是笨办法:把正史、律书、类书里的材料一条一条抄出来,按年代排好,注明出处;前后矛盾的地方不替它圆,摆在一起,让材料自己说话。有人粗略统计过,这部书用到的书有七十多种。
考一条刑名,他做三件事:找它最早的出处,看历代律书怎么写,再看实际施刑时变成什么样子。三样对不上,问题就在那里。所以这部书读起来不像议论,像账本——哪一朝加了一条,哪一朝删了一条,哪一朝条文还在而其实不用了,都记着。
他最后完成的一部是《汉律摭遗》。汉律早亡,只剩残文散在《史记》注、《汉书》注和类书里,他把这些碎片一条条辑起来,按律目归位。这部书写完,他也就搁笔了。
有其法者,尤贵有其人矣。大抵用法者得其人,法即严厉亦能施其仁于法之中;用法者失其人,法即宽平亦能逞其暴于法之外。
《刑制总考》这句话把立法和用法分开了。他一生做的两件事,正好对应这两头:修律是立法,办学堂、设大理院是用法。中间那部《历代刑法考》,是让后来人知道这两头各从哪儿来。
《寄簃文存》八卷,收奏议、论说、考释、序跋。修律九年,他上的折子、为各法典写的序、与人辩礼法的文字,多数收在这里。前面两页引的《刑事民事诉讼法》奏折、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》,出处都是它。
这书的版本有点绕。他生前手订过两次,身后又续过一编,到刊遗书时才归并成八卷:
书里文章的口气不一样,三种文字各对一类人:
同一个人,三种口气,收在一部书里,倒把修律那几年的场面留全了。这不是文集,是他自己留的账:哪一年上了什么折、为什么这么写、跟谁争过,翻开能对上。后人研究清末修律绕不开这八卷,道理就在这里——一手的话,都在他自己编的书里。
宣统二年,他开始编《枕碧楼丛书》。枕碧楼是他北京寓所里的藏书楼,藏书两万余册。丛书收十二种旧钞本,都是世所罕见的本子:《南轩易说》《内外服制通释》《刑统赋解》《粗解刑统赋》《别本刑统赋解》《刑统赋疏》《无冤录》《河汾旅话》《河南集》《花溪集》《来鹤亭诗集》《玉斗山人集》。其中法律书六种,《刑统赋》的四种注本都在里面。
自序里他说藏书家有两种病:一是贪多,贪多则鉴别不清,真伪杂糅;二是固秘,孤本旧钞藏起来不给别人看。他把后者说得更重——
天下之物,以有用于世为贵。……若有用之物而置诸无用之地,乌足贵?
《枕碧楼丛书自序》丛书刻了三年,民国二年成书。他在这一年的暮春写完自序,七月去世,成书在他身后。序里还有一句:「龄颓神衰,赓续无力,姑存此虚愿而已。」他知道自己等不到把藏书一种一种刻完。
身后的事由家里人接着做。民国十八年,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刊成,分甲乙两编:
| 编 | 种 | 卷 | 收什么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甲编 | 二十二 | 八十六 | 法学著作。《历代刑法考》七十八卷、《寄簃文存》八卷都在内 |
| 乙编 | 十三 | 一百零四 | 经史考据、诗文杂著,如《诸史琐言》《日南随笔》《枕碧楼偶存稿》 |
| 未刻 | 十六 | 一百三十二 | 做官时写的稿子,未刊:《秋谳须知》《律例偶笺》《读律校勘记》《驳稿汇存》《雪堂公牍》等 |
书版还在。三套书一共四千四百九十二块版,由他自己督刻,刻成之后一直跟着家里人走。
版先存枕碧楼。抗战初宅子被强买,版搬到宗帽胡同;一九五二年家中变故,房钱付不出,存琉璃厂来薰阁;一九五五年公私合营,归中国书店;文革期间归第二新华印刷厂,事后找回,少了五十多片。一九九九年,曾孙沈厚铎把全部书版捐给中国政法大学,现存该校图书馆。二〇一八年做过一次保护性刷印,缺版补刻,重印二百套。
一块版,两面刻字,四千四百九十二块码起来,是半间屋子。这是他留下的东西里最不像遗物的一件——它还能印。
依据 《重刻唐律疏议序》据光绪十六年重校刻本;《刑制总考》引文据《历代刑法考》;《枕碧楼丛书自序》据知识产权出版社整理本;遗书编次、种数、卷数据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总目;书版块数与流传递藏,据沈厚铎《三书木版沉浮记》(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)。
辨明 两图为书影与书版照片,出自媒体对中国政法大学「沈家本著作木刻版」展览的报道;线装本为该馆以原书版刷印的成品,不作版本鉴定依据。
存疑 《历代刑法考》各篇成稿先后,非一时之作,各篇年代尚待逐篇比定;未刻十六种今日的下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