晓法智慧沈家本法治文化

枕碧文存

沈家本一八四〇 — 一九一三

字子惇,号寄簃 浙江湖州人 清末修律大臣

他在刑部三十年,62 岁才开始修律。凌迟、枭首、戮尸,这些沿用了千年的刑罚,是他从律例里删掉的。这一页只列有据可查的行止,不写评语。

科第与刑曹

1840 — 1892
  1. 1840

    七月二十二日生于浙江湖州府城南门编吉巷。父沈丙莹,道光二十五年进士,官刑部陕西司主事。

  2. 18455岁

    随父入京,居宣南,从闵连庄、沈桂芬诸人读书。

  3. 185919岁

    父外放贵州安顺府知府,家眷南归。太平军入浙,湖州、杭州相继陷落,未过门的妻子死于乱中,举家返京,寄居会馆。

  4. 186121岁

    携家赴贵州父任,途遇捻军,家人一度失散。

  5. 186424岁

    父被劾去官,随父回籍。

    援例报捐郎中,签分刑部,从此习律。在刑部前后近三十年。

  6. 186525岁

    回籍应乡试,中举。此后会试屡试不第,凡十八年。

  7. 187535岁

    刑部核议余杭杨乃武案。核议奏稿由他手抄存卷,题《钦差查办事件》,指原审与覆讯供词前后参差,买砒日期无从坐实,请旨再查。七页一千一百七十五字。

  8. 188343岁

    中癸未科进士。仍留刑部,充奉天司主稿,兼秋审处坐办。

  9. 188646岁

    刊《刺字集》,考刺字源流,主废此刑。

  10. 189050岁

    刑部侍郎薛允升扈跸东陵,点名令其随行,承办沿途叩阍案件。

  11. 189252岁

    充律例馆提调。

外任津保

1893 — 1900
  1. 189353岁

    八月,由薛允升保举,授天津府知府,十一月到任。

    任内查郑国锦谋杀刘明一案。刘明已死二年,尸身仅余白骨,《洗冤录》无针伤检骨之法。他调京师仵作侯永到津,开棺检骨,见囟门骨左侧现红色血晕、牙根骨现红赤,断为针刺致死,案遂结。事后撰《补洗冤录四则》,补旧籍所无。

  2. 189757岁

    调保定府知府。保定为首府、京师门户,法国教会势力盘踞,教案迭起。

  3. 189858岁

    甘军过境,焚保定北关外法国教堂。教士索偿银五万两,并索清河道旧署及府署东侧房地。他检《保定府志》与韩菼碑文为据,当庭力争,拒其所索。教士衔之。

  4. 189959岁

    《刑案汇览三编》成书,一百二十四卷,附中外交涉各案。因次年庚子之变,未及刊行。

  5. 190060岁

    义和团起,八国联军陷保定。前结怨之法教士诬其“附和拳匪”,为联军拘押。布政使廷雍等数人被处死,他因查无实据获免,仍被监视。十二月,和议成,始释。

回京与修律

1901 — 1911
  1. 190161岁

    赴西安行在。奉旨开缺,以三四品京堂候补,旋授光禄寺卿,五月补授。十二月,升刑部右侍郎。于金井胡同置宅。

  2. 190262岁

    二月初二,清廷命袁世凯、刘坤一、张之洞保送熟悉中西律例者来京。三人会保后,四月初六受命,与伍廷芳同任修订法律大臣。

  3. 190464岁

    修订法律馆开馆,延聘译员,译东西各国法典。数年间得二十六种。

  4. 190565岁

    与伍廷芳上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》,请删凌迟、枭首、戮尸三项,禁刑讯,减缘坐,革刺字。诏允。同年在宅中建成枕碧楼,藏书五万卷。

  5. 190666岁

    京师法律学堂开学,任管理大臣。此为我国第一所官办法律专门学校。

  6. 190767岁

    四月,调补法部右侍郎,兼大理院正卿。大理寺改大理院,专掌审判,他是中国第一任最高法院长官。

    九月,与英瑞同被派为修订法律大臣。《大清新刑律草案》进呈,交各省签注,礼法之争由此起。

  7. 191070岁

    四月,《大清现行刑律》颁行。冬,北京法学会成立,被推为首任会长。

  8. 191171岁

    一月,《大清新刑律》颁行,附《暂行章程》五条。辞修订法律大臣。

退居与身后

1912 — 1913
  1. 191272岁

    清帝退位,以司法大臣衔副署退位诏书。辞袁世凯司法总长之邀,仅受总统法律顾问。退居枕碧楼,编《枕碧楼丛书》,尽出私藏珍本付刊。

    为《法学会杂志》作序,有“自后吾中国法学昌明,政治之改革,人民之治安,胥赖于是”之语。

  2. 191373岁

    六月九日卒于北京,年七十三。所著辑为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。

年表依据 《清史稿》本传;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《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》所载履历;光绪十九年至宣统元年上谕原件八十通、二百九十二帧(本园藏)。

辨异 中举年份,今人著述有同治元年、同治四年两说,此从履历档案作同治四年(一八六五)。庚子年获释后所署按察使,有山西、陕西两说,此不书省名。

标记 朱色年份为一生转折之年。

年岁 按生年推算,生年不计,卒年 73,与旧籍合。